一、支持领域
(一)数字化工厂:
鼓励企业在关键生产环节实现生产自动化和智能化,创新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运用自动加工、自动检测、自动装卸、自动导引运输车等先进设备,实现生产过程的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和基础数据共享。
(二)服务创新:
1、支持提供研发设计、技术服务、综合解决方案、系统集成等第三方高端服务。
2、支持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开发、在线监测、远程诊断、推送服务和云服务等生产领域的应用。
3、支持运用云平台、云存储、大数据分析等智能化技术提供智能家居、智能物流、智能交通、智能医疗等民生领域的应用。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
(二)《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
三、资助方式及支持数量
资助方式:贷款贴息。
支持数量: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结果确定。每个项目的资助总额为企业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7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单个企业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项目在深圳实施,符合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申请人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项目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申请人,到期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请本扶持计划资助。
(五)申请人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Index.aspx,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本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五)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六)安全生产承诺书。
(七)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自2014年1月1日起已发生贷款事项的,提供贷款合同(应包括贷款内容、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放款进度、还款计划等)和借据;尚未发生贷款事项的,在2015年10月31日前提交。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加盖公章,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18日至6月2日17:30时。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20日至6月9日。
(三)咨询电话:82107982、82107324。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资助金额――上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资金。
十、办理时限
根据项目受理情况分批组织项目审核并发布资助计划。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其它
(一)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二)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