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奖励主要支持企业开展品牌推广、品牌规划咨询、品牌标识系统设计、品牌新闻发布,广告投放和赞助以及渠道建设宣传等品牌推广活动。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生命健康、航天航空、海洋、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等优势产业;除了以上产业以外的及其它优势产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号);
(二)《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210号);
(三)《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180 号);
(四)《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 240号);
(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1]124号);
(六)《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深府〔2013〕122号 );
(七)《关于印发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4〕33号);
(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4〕97号)
(九)《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
(一)奖励标准
企业品牌培育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
(二)奖励方式
品牌培育奖励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中介机构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无偿奖励的原则。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一个或以上的自主注册商标或授权商标(适用于授权和被授权公司均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且被授权公司为授权公司的绝对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的企业,包括控股50%以上的股东个人注册商标的授权行为),所有商标注册、变更和授权行为需获得国家商标局许可或备案。同时,符合深圳市有关产业规划要求和下列专项资金类别品牌培育项目要求之一的,可申请该专项资金类别的品牌培育项目奖励: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上年度品牌宣传推广的费用不少于100万元;
(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
未来产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上年度品牌宣传推广的费用不少于50万元;
(三)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
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等优势产业企业主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上年度品牌宣传推广费用不少于100万元;
(四)除以上产业之外的其它优势产业企业品牌培育申报项目: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亿元(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亿元,且年增长率达30%),上年度品牌宣传推广的费用不少于200万元。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zj.szjmxxw.gov.cn/sfwweb/) ,并进行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网站(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还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经营范围的证明资料;
2、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申请主体提供《深圳市产业xxx专项资金xxx品牌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品牌规划、培育目标、推进阶段、商业模式、营销方式、推广策略、投入资金、保障措施和实施效果等);
5、企业上一年度品牌培育推广经费明细汇总表。
6、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7、商标证、变更证明和授权备案等有关资料(需符合申报条件有关商标的规定)。
8、近三年,在市市级政府部门获得的所有深圳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及其金额清单。
以上申请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6月5日至7月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6月5日至7月13日
3、咨询电话:0755-82003941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申请程序
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请主体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专家评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上报市新兴高科技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只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品牌培育项目)——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只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品牌培育项目)——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根据年度总额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核拨奖励资金。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天内,到市财政委员会办理相关资金奖励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有关专项资金的品牌培育奖励。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