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5年第一批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计划申请指南

来源:本站日期:2015-05-26浏览:5741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智能控制焊接、重载搬运、柔性装配等工业机器人和自动化辅助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医疗健康机器人、特种服务机器人等服务机器人;生命信息检测仪器、生态环境检测仪器、高端物理测试仪器等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新型传感器及系统、智能仪器仪表、伺服控制系统、精密制造核心部件等领域内的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单位,提升我市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链关键和核心环节,培育细分行业龙头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
(二)《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资助方式:贷款贴息。
支持数量: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结果确定。每个项目的资助总额为企业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7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单个企业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为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申请人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未出现连续2年亏损;
(三)申请人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在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相关领域拥有发明专利;
(四)项目在深圳实施,有助于提升我市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链核心竞争优势;
(五)项目符合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申请人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场地、设施和资金等主要条件保障;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项目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七)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申请人,到期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再申请资助;
(八)申请人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Index.aspx,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本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五)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六)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或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相关领域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七)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场地租赁证明;
(八)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自2014年1月1日起已发生贷款事项的,提供贷款合同(应包括贷款内容、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放款进度、还款计划等)和借据;尚未发生贷款事项的,在2015年10月31日前提交;
(九)安全生产承诺书;
(十)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加盖公章,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18日至6月2日17:30时。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20日至6月9日。
(三)咨询电话:82107982、82107324。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资助金额――上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与项目单位签订资金管理合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资金。
十、办理时限
根据项目受理情况分批组织项目审核并发布资助计划。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其它
(一)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二)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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