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光明新区2014年度发明专利资助和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的通告

来源:本站日期:2015-05-25浏览:5268
新区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贯彻落实《光明新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4-2020)》(深光管〔2014〕64号)的要求,促进新区自主创新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推动新区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现决定开展光明新区2014年度发明专利资助和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4年度新区发明专利资助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1、在光明新区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具有深圳户籍并在光明新区工作、学习的个人。

  (二)申请人已获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通知书,且授权公告日在2014年度内;

  (三)专利权属明确,无纠纷;

  (四)申请人近两年内无因知识产权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的。

  二、2014年度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2014年1月1日至今,经营场所(公司住所)始终在光明新区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一)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二)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已经制度化,已参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建立起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 80% 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 以上;

  (三)企业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主要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四)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高于新区平均增幅10%以上(且绝对申请数不低于50件/年)或发明专利申请量居新区前10名;

  (五)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

  (六)企业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无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行为。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并符合《光明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与奖励办法》、《光明新区发明专利资助操作规程》、《光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操作规程》的要求,相关表格可在“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m.gov.cn/publish/main/1/5/1202/1204/1211/1235/index.html)下载。

  四、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15年5月27日至6月12日,逾期视为放弃资助;

受理单位: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地址:光明新区管委会侧光明工商大楼503室;

  联系电话:88211077、88211076;

  联系人:麦小姐、李先生。

  特此通知。

  

   

        光明新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市场监管局代章)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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