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以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产业发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为目标,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等瓶颈性关键技术,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大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数字金融、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三)《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四)《深圳市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五)《深圳市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六)《深圳市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七)《深圳市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八)《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九)《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33号;
(十)《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2号;
(十一)《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97号;
(十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十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审批方式: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后申报”的模式,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征集课题中凝练选题,在我委网站挂出课题申请指南,然后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四、办理条件
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具备承担大型高技术研究开发或者产业化项目能力。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项目组成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八)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九)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立项计划文件、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3月20日-4月11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20日-4月14日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领域:曾鑫鹏、李时(88101054、88103596)
生物与资源领域:王绍文、刘擎(88121057、88121058)
材料与能源领域:张俊、蒋斌(88100739、88103124)
先进制造领域:王佳佳、张智勇(88125001、88103956)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程序
项目征集——发布课题——申请人网上申报——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达)——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说 明:
1.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2.各申报单位报送我委相关数据,需同报送市统计局数据保持一致。
3.有联合申报单位的,必须在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没有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附件:技术攻关项目指南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