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3月10日至3月14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处室: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项目评估处
投诉联系电话:88102191
传 真:88101180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三楼
邮 编:518035
附件: 2016年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二批资助企业名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