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生命信息、健康管理、照护康复、养生保健和健身休闲等领域内的产业企业的品牌提升。企业品牌培育项目资助主要支持企业开展品牌推广、品牌规划咨询、品牌标识系统设计、品牌新闻发布,广告投放和赞助以及渠道建设宣传等品牌推广活动。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府〔2013〕121号)。
(二)《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深府〔2013〕122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根据年度资金扶持计划和项目评审结果确定,分期分批集中评审。企业开展的品牌培育重点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
四、申报条件
(一)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一个或以上的自主注册商标的企业,或适用于授权商标,授权和被授权公司均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且被授权公司为授权公司的绝对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的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
(三)企业上一年度品牌宣传推广费用不少于50万元(含50万元)。
五、申请材料
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以下有关资料:
(一)在线填报《深圳市产业转型专项资金品牌培育推广项目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深圳市生命健康产业企业品牌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品牌规划、培育目标、推进阶段、商业模式、营销方式、推广策略、投入资金、保障措施和实施效果等情况);
(七)企业上一年度品牌培育推广经费明细汇总表;
(八)企业自主注册的商标及有关变更文件资料(清晰扫描版),或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授权商标证明资料(清晰扫描版)。
以上申请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三)咨询电话:82048676-8007,83173363-8007;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流程
申请企业网上申报——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上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上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天内,到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