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5年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航空航天产业 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来源:本站日期:2015-06-17浏览:8820
一、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企业申请中国民航局的适航认证、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等市场准入认证,努力扩大深圳企业市场份额。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府〔2013〕118号)。
(二)《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深府〔2013〕122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未来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资助方式:政府采用事后奖励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为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成立时间3年以上,从事航空航天业务1年以上;
(二)2014年度申请人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认证及公司体系类和项目类认证等;
(三)申请人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航空航天产业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资助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认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取得认证证书支付费用相关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加盖公章,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7月1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6月22日至2015年7月17日(工作日)。
3、咨询电话:82107324,82108715。
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申请指南——申请人提交资料——新兴产业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预算监督处组织中介机构审计——新兴产业处编制资金资助计划送交预算监督处——预算监督处复核资金资助计划并反馈新兴产业处——新兴产业处提请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资金资助计划——预算监督处提请市新兴高科技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新兴高科技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审定——市新兴高科技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资金计划——市财政委拨付资金。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