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5年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海洋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来源:本站日期:2015-05-21浏览:4663
一、支持领域
海洋产业重点领域企业获得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中国船级社(CCS)等国际认证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努力扩大深圳企业市场份额。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府〔2013〕112号)。
(二)《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深府〔2013〕122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未来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申请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事后奖励,发布指南自愿申报、专项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上年度涉海产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项目单位已通过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中国船级社(CCS)等国际认证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等,或项目单位生产的产品已完成国内外注册。
(三)认证项目符合《深圳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明确支持的重点领域。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四)申请人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二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没有拖欠财政资金,无违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 ,在线填报《海洋产业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资助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照附件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撰写);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税务部门开具的本企业2014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2014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八)申报项目已通过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中国船级社(CCS)等国际认证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或项目单位生产的产品已完成国际多个中心临床研究或国外注册的相关证明文件(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
(九)申报项目国际认证支出(两年内)票据、证明(依据该认证分类明细);
(十)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十一)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文件、产品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十二)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6月2日。(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6月8日(工作日)。
(三)咨询电话:82003456,82105214。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申请指南――申请单位提交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项审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资助金额——上报市新兴高科技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上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与项目单位签订资金管理合同——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注意事项:
1、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2、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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