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省项目配套资助计划申请指南

来源:本站日期:2015-07-01浏览:9488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国家有关部门项目配套;对省有关部门项目也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180号)
(二)《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40号)
(三)《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210号)
(四)《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24号)
(五)《关于加强企业服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2012-2013年度)》(深府办函〔2012〕169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按一定比例配套,配套资金比例最高不超过国家省资助经费的50%;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中介审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已获得国家省科研项目立项资助,且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项目应为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未获得过市配套资助的项目,或为上年度已配套资助本年度仍有国家省资助经费到账情况的项目。国家资助经费实际到账时间:工业强基工程国家资助经费到账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 12月31日,其他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 12月31日。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Index.aspx,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八)申请国家和省项目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九)国家和省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 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15日17点截止。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17日18:00截止(工作日)。
受理地点: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市民中心C区3118室(电子发展基金)、3115室(物联网发展专项)
咨询电话:杨志君、范晓平(电子发展基金82101942、82002392)、
麦晓莹(物联网82101683)
2、农业生物领域受理地点:
市民中心C区1069室(农牧领域)、1088(海洋领域)
咨询电话:陈建涛 (农牧领域82105181 )、黄小林(海洋领域82105215 )
3、其它配套项目受理地点:市民中心C区2066室
  咨询电话:程广坤 (82002794)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经贸信息委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考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与市经贸信息委签订资助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相关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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