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企业入驻原特区外园区租金补贴项目申请指南

来源:本站日期:2015-06-25浏览:10280
一、支持内容
引导产业积极向原特区外布局拓展,推动原特区外产业转型升级,对入驻原特区外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区的企业给予租金补贴。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
(二)《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99号)。
(三)《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7号)。
三、支持数量和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财政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对申请单位按照实际租用面积,给予1000平方米以内租金费用30%,最高每平方米每月15元的租金补贴,每个企业最长资助三年。本次资助范围分以下情况:
(一)已申请上一批(已于2013年11月组织申报,补贴期限为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租金补贴的企业,本次可申请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的租金补贴。
(二)除第(一)项所列企业外,其他企业本次可申请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的租金补贴(实际支付租金少于6个月的,本次不安排申报,待下一批申报)。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现场考察、专项审计、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一)入驻园区位于我市原特区外范围,园区符合辖区产业发展规划布局,需获得所在辖区经贸部门的认可备案(符合条件的相关园区名单附后)。
(二)申请单位应是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单位主营业务为软件开发或集成电路设计,已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证明。
(四)申请单位需与园区管理服务单位签订符合相关规定的场所租赁合同,并履行相关的租赁备案登记手续。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财政资金企业入驻原特区外园区租金补贴项目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请单位取得的有代表性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申请单位与园区管理机构(或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相应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申请单位支付租金的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提供补贴期间相应的租金发票并按时间顺序依次排列,在发票空白处用铅笔注明发票所对应的年月)。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
七、申请受理机关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6月23日至7月1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6月23日至7月15日。
(3)联系人:周后宏、卢伟明
联系电话:82107421、82107407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经贸信息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形成资助计划上报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资助计划报市财政委员会复核后公示(10天)——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财政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十五、其它
(一)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二)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纳税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附件:原特区外辖区规划布局内相关产业园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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