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互联网产业服务扶持计划项目申请指南(2015年)

来源:本站日期:2015-05-21浏览:4676
一、审批内容
本计划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企业或社会团体)开展的以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为目的,且不直接产生现金流或经济效益的公益性公共服务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资助范围包括:公共交易服务、宣传推广服务、诚信建设服务、决策咨询服务、统计分析及人才培养服务等。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深府[2009]237号)
(二)《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号)
(三)《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领导小组)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注册地在深圳市,且成立至少满三年;
2、申请单位有较强的组织、研究、提供服务的能力,申请项目应具备较好的实施条件;
3、本年度已获得市政府投资或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相同内容项目不得再申请资助;
4、申请单位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经济纠纷以及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案件,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请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公益性公共服务项目承诺书;
(三)产业服务扶持计划项目实施方案(请参照后附提纲要求撰写);
(四)其它需提交材料:
1、申请单位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可以提交以下辅助材料:以往从事的相关研究成果或提供类似服务的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须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zj.szjmxxw.gov.cn/sfwweb),按表格要求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联 系 人:陈跃群 、毛琪丽  电话:82107984、 82107117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改委、科创委、财政委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请——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业务处室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组织开展现场考察(本年度内考察过的企业不再重复考察)——报主任办公会议审议——上报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领导小组审定——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资助合同书及提交有关资料——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受理时间:常年接受申请,按申请顺序分批集中办理,资金分配完毕截止。(我委办理时限,自办理时起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重要提示:1、根据《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涉企数据管理的通知》(深办〔2014〕92号)要求,凡在我委资金管理系统中填报企业总产值、营业收入(营业额)、商品销售额、应交增值税和从业总人数等生产经营指标,均需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超出正常误差者,不能获得项目资助 ;2、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项目申请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请,无须缴纳任何费用,如有假借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欢迎举报。)
 


附件:互联网产业服务扶持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