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信息委关于深圳市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日期:2015-03-24浏览:3510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应用,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精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中华人名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三)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
(四)具有申请保费补贴的装备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五)申请保费补贴的企业应为从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版)》(工信部装〔2015〕63号,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2)所列装备产品的制造企业,申请保费补贴的装备产品应符合《目录》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
     二、申请材料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法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四)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五)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七)本领域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八)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各一式3份。其中,申请表须附电子版文件,有关证明材料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时间: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投保的企业,于2015年5月1日至5月15日提交申请保费补贴文件。
2.2015年4月30日以后投保的制造业企业,于每年9月1日至9月15日申请保费补贴。
(二)受理地点: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新兴产业处(市民中心C区2070房)。
(三)咨询电话:82107324
特此通知。

附件: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
2.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版)》(工信部装〔2015〕63号)
3.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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