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国家2015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的通知

来源:本站日期:2015-03-18浏览:345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2015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支持重点领域

  符合《2015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方向》(附件1)确定的重大技术装备保障、高端材料和新材料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绿色制造新技术新工艺4大重点工程及其包含的关键核心零部件和工艺技术等约50个具体方向。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具体支持方式根据年度投资重点确定。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具体方向和参数要求。

  2、项目必须已按有关规定核准或备案。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

  4、项目所采用工艺技术先进可靠,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5、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符合节能、降耗、安全、环保等要求。

  6、项目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法律法规。

  (二)项目单位须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编制大纲详见附件2),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并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及附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含word及pdf格式,刻录光盘),报送至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3-4号窗口)。

  四、申报受理说明

  (一)受理时间

  2015年3月17日9:00至2015年3月31日17:00

  (二)咨询方式

  82105375,8200107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5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方向

  2、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格式

  3、2015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汇总表

  4、2015年产业振兴与技术改造专项信息采集表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咨询电话:82105842,82105843)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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