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宝安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凤凰工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宝安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人才优惠政策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5年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认定、资助和补贴项目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认定、资助和补贴项目类型
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认定、资助和补贴项目共分6项:1、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认定;2、宝安区创新科研团队资助;3、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创业资助;4、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成果转化资助;5、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场租补贴;6、宝安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认定、资助和补贴项目申报条件有所区别,详见附件1《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认定、资助和补贴项目申请条件表》;
2、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认定项目和资助、补贴项目不能同时申请。申请人已获得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认定证书,方可申请相应的资助和补贴项目。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1、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报项目,填写相应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认定、资助和补贴项目核准表/申请书(见附件),核准表/申请书含纸质版和word电子版;
2、各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项目所需的申请材料有所不同,请按要求准备材料,并检查材料是否清晰;
3、申请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四、申报时间
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认定、补贴和资助项目将每季度开展一次,建议申请人每季度首月上旬集中提交申请材料。
五、申报受理
申报方式:常年受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审批时间:按季度集中办理
受理窗口地址: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楼556室
窗口咨询电话:监督评估科29998348
业务咨询电话:创新促进科 29998349
科技发展科 29998681
附件:1、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认定、资助和补贴项目申请条件表;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