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015年第二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站日期:2015-02-27浏览:2942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根据《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第二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计划类别

  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

  二、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愿意接受股权投资的未上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企业。

  三、重点支持领域

  (一)下一代信息网络

  重点支持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光通信、无线宽带接入及专网通信领域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二)移动互联网

  重点支持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智能终端、网络和信息安全产品、应用系统及解决方案。

  (三)物联网

  重点支持物联网终端核心芯片、传感设备、系统平台及中间件等。

  (四)三网融合

  重点支持IPTV、网络电视、数字版权加密保护等产品及解决方案。

  (五)卫星应用

  重点支持北斗导航定位在手机、平板、M2M终端等载体上的推广。

  (六)平板显示

  重点支持TFT、LTPS、OLED、激光显示、3D显示、高清节能LED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产品及关键材料、零组件和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七)集成电路

  重点支持通信设备、移动智能终端、数字电视、信息安全、物联网、显示驱动和触控、数据存储、汽车电子、先进制造、航空航天与军工等领域芯片设计及产业化。

  (八)新型元器件

  重点支持片式容阻感元件、微机电器件、高频器件、新型光电子器件及高精度、高可靠性传感器等。

  四、资助方式及金额

  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助。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

  财政资金原则上按照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金额1:1的比例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资助。单个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的50%作为股权投资,50%作为直接补贴。其中,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金额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20%,投资金额最高为1500万元;财政直接补贴资金依据相关现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直接补贴资金只可用于所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五、申报流程

  股权资助扶持方式的申报流程包括:项目征集和材料合规性初审、项目路演和股权估值、市政府审定三个环节。项目来源包括项目单位自主申报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推荐两种渠道。针对不同来源的项目,审核流程略有不同。

  方式一:项目单位自主申报。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初审;②财政资金股权代持机构(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开展项目路演,由申报单位讲解项目内容,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听取汇报,做出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的初步评价;③股权投资机构对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等工作,形成投资方案并上报产业主管部门。

  图1 股权资助流程图①

  方式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推荐项目。①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根据申报通知,将本年度内已完成估值、已投资或拟投资的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推荐给产业主管部门,由项目单位联合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投资意见报告;②市产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初审。

  图2 股权资助流程图②

  六、具体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46/。

  (三)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一式3份),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

  七、申报受理说明

  (一)受理时间

  在线申报:2015年2月16日9:00至2015年3月27日17:00;

  书面受理:2015年2月17日9:00至2015年3月30日17:45。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方式

  受理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咨询电话:82107605, 82107450, 82001107

  特此通知。

  附件:

  1、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及要求;

  2、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

  3、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2011—2015年)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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