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信规〔2009〕1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四、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证书编号前6位为SZ2010和SZ2013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须进行复审;
申请认定和复审的企业均需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上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七)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八)近三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九)近六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许可证、入网证、环保达标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近三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总结报告;
(十二)有关生产、技术、人员以及财务等管理和保障制度复印件;
(十三)企业职工总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信息表(以上人员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要求标注申报企业名称。申请认定的材料用深蓝色封皮,复审材料用绿色封皮。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4月1日至10月31日
第一批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5月16日;
第二批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8月15日;
第三批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10月31日;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四)联 系 人:蔡晟、苏建军(88127983、88102193)。
(五)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3-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企业自我评价——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认定文件——颁发证书。
十、审批时限
60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有效期限:三年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政府规定的各项政策。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说明: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备注:
1.知识产权为独占许可取得的,须提供有效的许可备案材料;知识产权为其它非自主研发取得,须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取得手续(验原件);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须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中介机构名单可登陆深圳市财政委网站查询;
3.以提供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企业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者入网证;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须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文件的复印件;环境污染项目须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4.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研发项目数量、投入经费、参与人员数量等概况,每个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起止年限、投入经费、参与人员、创新点以及所取得成果等,可提供立项合同书或任务书及验收报告作为附件参考;
5.科研人员信息表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所在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