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为了做好今年的国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变更受理范围
2011年复审的企业(发证日期为2011年,证书编号以GF开头),
2011年认定的企业(发证日期为2011年,证书编号以GR开头),
二、1.简单变更:仅公司名称发生变更
2.复杂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发生变更
发生变更(简单变更或复杂变更)的企业务必在3月31日前提交变更申请。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发生变更的企业须在变更发生15日内向我市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并提出变更申请,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企业必须完成了变更程序获得批复后才能进行申报。
三、提交资料说明
1.2011年复审及认定的企业(发证日期为2011年2月的企业除外)如发生变更,请登录“高企工作网”,在“注册信息修改”——“名称变更申请”中进行填写并提交。于3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我委综合计划处(地址: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3室),逾时不再受理上述企业变更事宜。
2.发证日期为2011年2月的企业如发生名称变更,请登录“高企工作网”,在“核心信息”进行企业名称的修改并提交。另须将核心信息变更申请(加盖公章)于3月31日前传真至83671211。
确认修改,逾时不再受理上述企业变更事宜。系统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直接进行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如需密码找回,具体操作办法可参考“关于申报认定201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或“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附件。
联系电话:82107373,82002264,82002149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4年3月14日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