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注:因首次认定(本次认定前从未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与重新认定奖补标准不一致,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开展10年,企业更名时常发生,是否为首次认定不一定完全准确。若非首次认定的企业确定为首次认定的,请主动向我委报告,进行更正,否则今后查出后将列为诚信异常名单中,并追回资助资金。
异议受理处室: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项目评估处
投诉联系电话:88102191
传 真:88101180
业务咨询电话:88102195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三楼
邮 编:518035
附件:
1.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名单
2.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名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