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内容: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需重新认定);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需重新认定);
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与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合并办理,不再组织单独申报。
(说明: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三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
网上受理期:
第一批:
网上受理时间: 4月25日--5月31日(截止至18:00)
第二批:
网上受理时间: 6月15日--7月14日(截止至18:00)
第三批(仅限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网上受理时间: 8月25日--9月25日(截止至18:00)
纸质材料受理期:
第一批: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21日--6月8日
第二批: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6月19日--7月17日
第三批(仅限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17日--9月28日
详情查看:http://www.szsti.gov.cn/zxbs/bszn/gqrd/201803/t20180329_11648672.htm